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通常是由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任命的,具体取决于公司章程的规定。
在有限责任公司中,企业法人即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方式主要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如果公司章程规定由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那么一般是由股东会选举董事组成董事会,再由董事会选举董事长。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有权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例如,在一个普通的有限责任公司中,各位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形式选举董事,之后董事会再从董事中选出董事长担任法定代表人。
若公司章程规定由执行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由于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被选举为执行董事的人就可以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当公司章程规定由经理担任法定代表人时,经理通常是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的。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所以在这种情况下,董事会的决策决定了法定代表人的人选。
综上所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是一个依据公司章程,通过股东会或董事会等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来完成的过程,以确保公司的运营和管理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发展的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三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