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车辆被扣后,一般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可以提车,但不同情况会有所不同。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对于酒后驾驶涉及交通事故导致车辆被扣的情况,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检验、鉴定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十日;超过三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也就是说,如果检验、鉴定顺利,最快可能在事故发生后的一个月左右(加上检验鉴定时间和通知领取时间)可以提车。
如果酒后驾驶未发生交通事故,单纯因酒驾被查扣车辆,在驾驶人接受完酒驾的相应处罚,如缴纳罚款、暂扣驾驶证等手续办理完毕后,通常可以立即提车。但具体提车时间还需以当地交警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操作为准。有些地方可能会要求驾驶人在处理完酒驾违法行为后的一定工作日内来提车,以确保驾驶人能够完成所有的处理流程。酒后驾驶车辆被扣后提车时间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 第三十条
对扣留的车辆,当事人接受处理或者提供、补办的相关证明或者手续经核实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及时退还。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实的时间不得超过十日;需要延长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至十五日。核实时间自车辆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提供被扣留车辆合法来历证明,补办相应手续,或者接受处理之日起计算。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证据需要扣留车辆的,扣留车辆时间依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