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共有房屋一方不同意分割,可通过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若能协商一致,可按协商方案办理过户等分割手续;若协商不成,可申请第三方调解;调解无果则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凭法院生效判决办理分割手续。
在处理共有房屋分割问题时,首先可以尝试协商。共有房屋的分割涉及到各方的利益,友好协商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各方可以就分割方式、补偿金额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例如是采用实物分割,将房屋按面积等进行划分;还是作价分割,由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给予其他共有人相应的经济补偿。如果能够达成一致意见,就可以签订书面的分割协议。之后,根据协议内容到相关部门办理手续。若涉及房屋产权变更,需要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过户登记,提交分割协议、身份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等材料。
当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时,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可以找当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房地产中介机构等进行调解。这些机构具有一定的专业性和中立性,能够站在客观的角度,为各方提供合理的解决方案。在调解过程中,各方应积极配合,如实陈述自己的诉求和理由,以便调解人员更好地了解情况,促成调解协议的达成。
若调解也无法解决问题,那么就只能通过诉讼途径解决。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房屋产权证书、证明共有关系的文件等。法院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如果法院判决支持分割请求,在判决生效后,凭借法院的生效判决书,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房屋分割手续。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依据判决书的内容,对房屋产权进行变更登记,完成共有房屋的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