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通常会根据事实和证据,判决债务人偿还欠款。若债务人确实无偿还能力,判决并不会因其无偿还能力而改变,但在执行阶段会有不同处理方式。
当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债务人要求还钱时,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主要依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认定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成立。如果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债务人确实欠其款项,且债权债务关系合法有效,那么法院会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债务人偿还欠款及相应利息(若有约定)。
即便债务人声称自己没有偿还能力,法院也会基于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因为法院的判决是对债权债务关系的确认,而不是基于债务人的偿还能力。也就是说,只要债权债务关系明确,法院就会判决债务人履行还款义务。
在判决生效后,如果债务人仍然没有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阶段,法院会对债务人的财产进行调查。如果查明债务人确实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债务人就不用还钱了,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债权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对于确实没有偿还能力的债务人,法院也可能会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尝试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还款方案,比如分期还款等。这样既可以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也能给债务人一定的时间和空间来逐步偿还债务。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在保障债权人权益和考虑债务人实际情况之间寻求平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