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他人财物价值超过5000元,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一般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而关于“数额较大”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将故意毁坏财物价值达到5000元及以上认定为数额较大。
当故意伤害他人财物价值超过5000元时,就达到了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追诉标准。对于构成该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如果故意毁坏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的“数额巨大”和“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作出不同的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具体的量刑,还会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比如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程度,如果是出于恶意报复等恶劣动机,可能会在量刑时从重处罚;犯罪嫌疑人的悔罪表现,如是否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是否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这些情节在量刑时会被酌情考虑从轻处罚;还有犯罪的手段和造成的后果等,如果采用特别残忍的手段毁坏财物,或者毁坏财物的行为造成了其他严重的社会影响,也会对量刑产生影响。在处理故意伤害他人财物超过5000元的案件时,会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四条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