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检察院提审后,后续流程一般包括审查决定、提起公诉、不起诉、补充侦查等情况。若符合起诉条件,会向法院提起公诉;若不符合起诉条件,可能作出不起诉决定;若认为证据不足,会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或自行侦查。
审查决定:检察院提审是审查起诉工作的一部分,提审犯罪嫌疑人后,检察官会结合案件的全部证据材料,对犯罪事实、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全面审查,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构成犯罪、是否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提起公诉:如果经过审查,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会作出起诉决定,并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受理后会安排开庭时间,进入审判阶段。在审判阶段,会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等环节,最终由法院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
不起诉:若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等,会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也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不起诉决定作出后,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
补充侦查:如果检察院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作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决定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的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经过补充侦查,如果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