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0

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抵销债务

2025-09-25 14:02:31
0 浏览
推荐律师
汪军康
执业认证
实名认证
云南创启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一般情况下可以用于抵销债务,但存在一定限制条件。

从法律原理层面来看,根据民法的相关理论,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对于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虽然其胜诉权消灭,但实体权利本身并未消灭。也就是说,债权人依然享有该债权,只是无法通过诉讼强制要求债务人履行。

在主动债权和被动债权的不同情形下,抵销的情况有所不同。当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作为主动债权时,通常认为可以进行抵销。因为这是债权人对自己权利的一种处分行为。债权人主动放弃了其时效利益,以该债权去抵销对方的债务,这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例如,甲对乙享有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同时乙对甲也有债务,此时甲提出用自己的已过时效债权抵销乙的债务,这种抵销是有效的。

当已过诉讼时效的债权作为被动债权时,情况就较为复杂。如果对方(主动债权方)主张抵销,一般来说,如果债务人(已过时效债权的债权人)没有提出时效抗辩,那么抵销可以成立。但如果债务人提出了时效抗辩,主张自己的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不应当被抵销,那么这种情况下,抵销可能不被支持。因为法律设立诉讼时效制度的目的之一就是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若允许主动债权方随意以对方已过时效的债权进行抵销,可能会破坏诉讼时效制度的意义。

综上所述,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用于抵销债务的,但要根据具体的情形,结合主动债权和被动债权的区分以及当事人是否提出时效抗辩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过了诉讼时效的债权能否抵销债务(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自到达对方时生效。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文章版权律法果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遇到法律疑问?
专业律师作答,预计3分钟获得回答
立即咨询
24小时免费咨询
问题答疑
最近已为258人解答法律疑问
手机提问 扫码提问更快捷 手机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