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刑后,符合一定条件就可以申请减刑,一般在执行一定刑期后才允许,通常是服刑不少于原判刑期二分之一,没有明确规定具体多久后能开始申请,需结合具体服刑表现和法律规定判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对于因骗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同样适用该减刑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不同刑罚类型的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有所不同。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一般在执行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不过这并不是绝对标准,具体还要看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实际表现。例如,有些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积极参与劳动改造,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主动揭发监狱内的违法犯罪行为等,这些都可能被认定为有悔改表现或者立功表现,从而具备减刑的条件。
重大立功表现包括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等。一旦有重大立功表现,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给予减刑。
《刑法》还规定了减刑的限度,即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所以,骗取失业保险金被判刑后,只要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符合上述减刑条件,就可以申请减刑,但具体的减刑时间和幅度要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由法院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