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属于侵犯财产罪类别。
在我国刑法体系中,罪名被划分为不同的类别,这种分类有助于对犯罪行为进行系统的梳理和规范。侵犯财产罪是指故意非法占有、挪用、毁坏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敲诈勒索罪完全符合这一类别犯罪的特征。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实施恐吓、威胁或要挟的方法,非法占用被害人公私财物,从而构成犯罪。从该罪的构成要件来看,其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例如,犯罪人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使他人的财产遭受损失,却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
在客观方面,敲诈勒索罪表现为通过威胁、要挟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威胁和要挟的方式多种多样,既可以是明示的,也可以是暗示的;既可以通过语言、文字,也可以通过行为来实施。比如,以对被害人及其亲属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进行加害相威胁,或者以揭露被害人的隐私、违法犯罪行为等相要挟,使被害人产生恐惧心理,从而不得不交出财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也体现了法律对敲诈勒索这种侵犯他人财产行为的严厉打击,进一步表明其属于侵犯财产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