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因夫妻感情破裂的离婚协议书,需包含双方基本信息、表明离婚意愿、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且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最后双方签字并注明日期。
在离婚协议书的开头部分,要写明双方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电话等。这部分内容能够准确地识别双方当事人,避免出现身份混淆的情况。
要明确表达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这是离婚协议书的核心内容之一,需要清晰、明确地表明双方是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决定解除婚姻关系,不存在任何强迫或欺诈的情形。
关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有子女,需要详细约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抚养费的数额及支付方式、探视权的行使等内容。抚养权归属要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子女的意愿(如果子女达到一定年龄)来确定。抚养费的数额通常要考虑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当地的生活水平以及双方的经济状况等因素。探视权的约定要合理,保障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与子女的正常交往。
财产分割也是重要的部分。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房产、车辆、存款、股票、基金、债权债务等。对于每一项财产,要明确其归属,是归一方所有还是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割。如果涉及房产,还需要写明房产的具体地址、产权情况等信息。
债务处理方面,要对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进行区分和处理。共同债务通常需要双方共同承担,要明确各自承担的比例或方式。个人债务则由负债一方自行承担。
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协议中约定其他事项,如一方对另一方的经济补偿、离婚后的户口迁移等。
离婚协议书需要双方当事人签字,并注明签订的日期。签字表示双方对协议内容的认可和同意,具有法律效力。同时,建议将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