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骨折后具体的伤残等级需要依据骨折的部位、严重程度、治疗后恢复情况等多方面因素,按照相关标准进行专业鉴定才能确定,可能从十级到一级不等,甚至可能不构成伤残。
在我国,人身损害伤残鉴定主要依据《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标准。骨折的不同情况会导致不同的伤残等级。
一般来说,如果是轻微的骨折,比如线性骨折且经过治疗后恢复良好,没有留下明显的功能障碍,很可能不构成伤残。例如一些单纯的手指末节骨折,经过妥善治疗和康复训练后,手指功能基本不受影响,就难以评定为伤残。
若骨折较为严重,影响到了肢体的正常功能,则可能评定为相应的伤残等级。以四肢长骨骨折为例,如果骨折愈合后遗留有肢体短缩,长度达一定标准,或者存在关节活动受限等情况,可能会被评定为十级伤残。比如,四肢任一大关节(踝关节除外)功能丧失25%以上,可评定为十级伤残。
当骨折导致更为严重的后果时,伤残等级会更高。如发生在关节部位的粉碎性骨折,经过治疗后关节功能严重受损,无法正常屈伸、旋转等,影响到日常生活和工作,可能会评定为九级甚至更高等级的伤残。若骨折造成肢体缺失或严重畸形,导致肢体功能大部分或完全丧失,伤残等级可能达到六级以上,甚至一级。像下肢骨折后截肢,就属于较为严重的情况,通常会评定为较高的伤残等级。
撞骨折后的伤残等级不能简单一概而论,必须由专业的鉴定机构,根据具体的检查和评估,按照法定的标准来最终确定。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 4.4
本标准将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划分为10个等级,从一级(人体致残率100%)到十级(人体致残率10%),每级致残率相差10%。致残程度等级划分依据见附录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