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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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过了是不是就没罪了

2025-10-08 14:05: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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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诗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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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卓政(大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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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诉时效过了并不意味着没罪,只是司法机关一般不再追究犯罪人的刑事责任。

犯罪行为一旦发生,其违法性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就已经存在,犯罪事实并不会因为追诉时效的经过而消失。也就是说,一个人实施了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在法律上就已经构成了犯罪。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不过,存在一些不受追诉时效限制的情形。依据《刑法》第八十八条,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即便追诉时效已过,虽然通常不再进行刑事处罚,但在民事方面,被害人仍然有权要求犯罪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比如赔偿经济损失等。所以,追诉时效过了只是在刑事追诉层面一般不再追究,但不能简单认为犯罪人就没罪了。

追诉时效过了是不是就没罪了(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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