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责车祸中,保险公司会在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按照合同约定赔偿伤者。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由商业三者险赔偿,若还有不足则由肇事者承担。
在全责车祸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赔偿伤者的流程和方式有明确的规定。交强险发挥作用。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交强险有责任限额的划分,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也就是说,当车祸发生后,只要在这个责任限额内,保险公司会根据伤者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例如,伤者的医疗费用在1.8万元以内,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的医疗费用限额内全额赔付。
如果交强险赔偿后仍有不足部分,就轮到商业三者险登场了。商业三者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其赔偿金额根据投保人购买的保险额度和合同约定来确定。比如,投保人购买了50万元的商业三者险,在交强险赔偿完后,剩余的合理损失在50万元的额度内,保险公司会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赔偿。不过,商业三者险的赔偿可能会受到一些条款的限制,例如免责条款等。如果伤者的损失超出了商业三者险的赔偿限额,那么超出部分就需要由肇事者自己承担。
伤者需要获得赔偿,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和材料。比如医疗费用方面,要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医疗费用发票等;财产损失方面,要提供维修发票、定损报告等。保险公司会对这些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赔偿的金额。在整个赔偿过程中,保险公司会遵循损失补偿原则,即赔偿的金额不会超过伤者的实际损失。同时,保险公司也会对事故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调查。全责车祸中保险公司赔偿伤者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涉及到多个险种和相关规定,需要按照法定的流程和要求来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