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事故认定书复核,需在收到事故认定书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载明复核请求、理由和主要证据。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后,在三十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要明确申请复核的时间限制。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若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一旦超过这个时间,复核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准备好书面复核申请材料。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理由部分要清晰、合理地阐述对事故认定书的异议点,例如事故责任划分不合理、证据采信有误等。主要证据方面,如果有新的证据能支持自己的观点,要一并附上,如现场照片、证人证言等。
提交复核申请。复核申请要提交给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如果存在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等情形,复核申请将不予受理。
进入复核程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会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等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意见。
根据复核结论处理。如果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审查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确实充分、责任划分不公正、或者调查及认定违反法定程序的,会作出复核结论,责令原办案单位重新调查、认定。如果认为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责任划分公正、调查程序合法的,会作出维持原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复核结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七十一条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