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信托和遗嘱主要有概念、功能、生效要件等方面的区别。遗嘱是遗嘱人对自己财产进行处分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信托则是将财产设立信托并在遗嘱中指定相关事项,兼具财产传承与管理功能。
从概念上来说,遗嘱是指自然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个人财产及与财产相关的其他事务进行预先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而遗嘱信托是指通过遗嘱这种法律行为而设立的信托,也就是遗嘱人在遗嘱中规定将自己的财产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受托人管理和处分,以实现对财产的规划和传承。
在功能方面,遗嘱的主要功能是对遗嘱人的财产进行分配和处分,明确各继承人的份额和权益,确保财产按照遗嘱人的意愿在其去世后进行转移。遗嘱信托除了具有财产分配的功能外,更侧重于对财产的管理和增值。受托人会按照信托文件的规定,对信托财产进行专业的管理和投资,以保障受益人的长期利益,比如可以保障未成年子女未来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等。
生效要件上,遗嘱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如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等,且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合法,遗嘱即生效。遗嘱信托的生效不仅需要遗嘱本身符合法律规定,还需要满足信托设立的相关条件。比如需要有确定的信托财产,并且该财产要能够合法地转移给受托人,同时信托目的要合法、明确等。
执行和管理方面,遗嘱生效后,一般由遗嘱执行人按照遗嘱内容对遗产进行分配和处理。遗嘱信托则是由受托人负责信托财产的管理和处分,受托人需要按照信托文件的要求,履行谨慎管理、忠实等义务,定期向受益人报告信托财产的管理情况等。综上所述,遗嘱信托和遗嘱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