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集资经济犯罪在被判处刑罚后,只要符合减刑条件就可以减刑,并没有固定的判刑多久后才能减刑的限制。但通常在刑罚执行一定时间后才会考虑减刑。
非法集资类犯罪主要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对于减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一般在服刑一年半以上方可减刑。不过这并非绝对的硬性标准,不同地区、不同案件情况可能会有所差异。例如,在一些司法实践中,如果犯罪分子有重大立功表现,即使服刑时间未达到一年半,也可能获得减刑。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二年以上,才可以减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再减刑时,间隔时间一般不少于二年。
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为例,如果犯罪分子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通常在服刑一年半之后,如果其符合“确有悔改表现”(如认罪悔罪,遵守法律法规及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思想、文化、职业技术教育;积极参加劳动,努力完成劳动任务等)或者有立功表现(如阻止他人实施犯罪活动;检举、揭发监狱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等),就可以向执行机关提出减刑申请。
集资诈骗罪也是同理,只要符合上述减刑条件,就可以按照法定程序申请减刑。需要注意的是,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八条
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