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人员假释需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法院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罚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首先是适用假释的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此外,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然后是申请流程。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这里的执行机关,在监狱服刑的,一般就是监狱;在看守所服刑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提出。
接着是法院审理。人民法院在收到执行机关的假释建议书后,会组织合议庭进行审理。合议庭会综合考虑犯罪分子在服刑期间的表现,如是否遵守监规、有无立功表现、是否积极参加教育改造等,判断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是否不再具有社会危险性。
最后是裁定结果。如果经审理认为犯罪分子符合假释条件的,法院会裁定予以假释。如果不符合条件,则会驳回假释申请。假释期间,犯罪分子需遵守相关规定,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一旦违反规定,可能会被撤销假释,重新收监执行剩余刑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二条
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符合法律规定的假释条件的,由监狱根据考核结果向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假释建议书之日起一个月内予以审核裁定;案情复杂或者情况特殊的,可以延长一个月。假释裁定的副本应当抄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