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想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想离婚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来办理离婚。
在我国,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要求双方自愿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签订离婚协议书,然后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而当一方想离婚,另一方不同意时,就无法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办理,此时只能选择诉讼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首先要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情况下,是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接着,需要准备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等。起诉状要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判决离婚、子女抚养问题、财产分割问题等)以及事实和理由。证据方面,要围绕夫妻感情破裂来收集,比如双方分居的证明、对方存在过错(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的证据等,因为法院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院受理案件后,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但如果符合法定的离婚情形,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作出处理。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在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情况下,六个月内不得再次起诉离婚。六个月后再次起诉,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通常会增加。总之,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即使一方不同意,也有可能实现离婚的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