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违约时,违约金的计算首先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且该约定在合理范围内,按照约定计算;若没有约定,则按照违约行为造成的实际损失来计算。
在租赁关系中,承租人违约的情况时有发生,违约金的计算方式是一个关键问题。根据意思自治原则,如果承租人与出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就明确约定了违约金的数额或者计算方法,那么当承租人出现违约情形时,一般应按照合同的约定来计算违约金。例如,合同中约定若承租人提前退租,需支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违约金,那么一旦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提前终止租赁关系,就需要按照此约定支付两个月租金作为违约金。
不过,约定的违约金并非绝对固定不变。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或者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或者增加。当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实际损失时,违约方可以请求适当调减,法院通常会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守约方可以请求增加,以弥补其实际遭受的损失。
如果租赁合同中没有约定违约金条款,那么就需要根据违约行为给出租人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违约金数额。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直接损失如因承租人损坏租赁物,出租人进行维修所支出的费用;或者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给出租人造成的资金占用损失等。间接损失则可能是因承租人提前退租,导致房屋空置期间出租人的租金损失等。在确定实际损失时,出租人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相关损失的发生和具体数额。
总之,承租人违约时违约金的计算需综合考虑合同约定和实际损失情况,以确保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