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离婚后女方户口有几种处理方式,可迁回原籍、单独立户、再婚后再迁,也可以不迁出,继续留在男方处。
迁回原籍是常见的一种选择。女方需要先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这通常需要提供离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证明自己的身份和离婚的事实。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会根据当地的户籍政策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会予以开具准迁证。然后女方持准迁证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最后再回到原户籍所在地办理落户手续。
单独立户也是可行的办法。女方需要有独立的房产,并且符合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在办理单独立户时,要带上身份证、离婚证、房产证等材料到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将自己的户口从男方的户口本中分离出来,单独建立一个户口本。
如果女方再婚,再婚后再迁也是一种途径。需要先到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所需材料可能包括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拿到准迁证后,到原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最后到迁入地办理落户。
此外,不迁出也是一种情况。在法律上,并没有规定离婚后女方的户口必须迁出。如果女方和男方协商一致,女方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男方处。但这种情况可能在日常生活中会带来一些不便,比如办理某些需要户口本的事务时,可能需要和男方进行沟通协调。总之,离婚后女方户口的处理方式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来决定,同时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户籍管理规定办理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