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离婚后被告不去可能面临缺席判决、丧失辩论权利、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后果。
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被告收到法院传票后拒绝出庭,也就是不去参加庭审,会产生一系列不利后果。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根据法律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缺席判决意味着被告失去了在法庭上表达自己意见和观点的机会,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进行审理和判决。
其次,被告丧失了辩论权利。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可以就离婚相关的问题,如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进行辩论。被告不出庭,就无法对原告的主张进行反驳和辩论,可能导致法院只能单方面听取原告的意见,从而做出对被告不利的判决。例如,在财产分割方面,原告可能会夸大自己的贡献并隐瞒部分财产情况,如果被告能够出庭,就有机会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并对原告的说法进行反驳。而被告不出庭则可能失去这一重要的权利,导致自身财产分割不公平。
最后,被告可能难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离婚案件涉及到诸多个人权益,包括财产权益、子女抚养权等。被告不参与庭审,就无法充分陈述自己的诉求和理由,也无法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和线索。法院在缺乏被告意见和证据支持的情况下,做出的判决可能无法全面、公正地考虑被告的实际情况和合法权益。总之,被起诉离婚后,被告应尽量出庭参加诉讼,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确实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庭,也应及时与法院沟通并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