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女方不给抚养费,可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起诉状及相关证据来起诉。要准备好材料、按照法定流程进行,以维护子女的合法权益。
要明确管辖法院。一般来说,应当向女方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女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其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准备起诉所需的材料。最重要的是起诉状,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原告(通常是子女,由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和被告(女方)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诉讼请求就是要求女方支付抚养费以及明确抚养费的具体金额和支付方式等,事实与理由部分要阐述清楚女方不支付抚养费的情况,比如离婚协议的约定或者法院判决女方支付抚养费的情况,以及女方未支付的时间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证据方面,需要收集能证明女方应支付抚养费以及未支付的相关证据。比如离婚协议书、法院的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这些可以证明双方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或法院的判决内容;银行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可以证明女方未按约定或判决支付抚养费。
将准备好的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提交给法院。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会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双方当事人需要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原告要充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和提供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被告也可以进行答辩和反驳。法院会根据双方的陈述和证据,依法作出判决。如果女方仍然拒不支付抚养费,在判决生效后,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