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调解书生效后,若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另一方当事人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一般仲裁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生效后就具备申请强制执行的条件。
在仲裁程序中,仲裁调解书是解决争议的一种重要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仲裁调解书的生效时间有着明确规定,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一旦双方都签收了仲裁调解书,该调解书就对双方产生了法律约束力,双方都应当按照调解书的内容履行各自的义务。
当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仲裁调解书确定的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就拥有了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从仲裁调解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调解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仲裁调解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仲裁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在申请强制执行时,当事人需要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及相关材料,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依法启动强制执行程序,通过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人的财产等措施,保障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所以,只要仲裁调解书生效且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就可立即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七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