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公款一万八一般达不到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通常不会被判刑,但可能会受到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不过,如果是挪用特定款物,如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等,即便数额为一万八,也可能构成犯罪,但具体量刑需结合案件具体情况确定。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对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由此可见,单纯挪用公款一万八,未用于特定款物的情形下,未达到挪用公款罪的立案标准,不会以该罪判刑。
然而,如果挪用的是特定款物,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挪用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造成国家和人民群众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挪用特定款物的,或者造成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严重困难的等。所以挪用特定款物一万八是可能构成挪用特定款物罪的。
对于挪用特定款物罪,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最终的量刑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挪用款物的用途、是否造成严重后果等多方面因素来确定。同时,即便不构成犯罪,对于挪用公款一万八的行为,行为人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也会依据党纪、政纪给予相应的处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