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长期不住人,物业费一般仍需全额缴纳,不过部分地区支持业主按一定比例少交物业费,具体要参照当地政策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来确定缴费方式和金额。
物业费缴纳的依据。物业费的缴纳主要依据是《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物业服务企业都在持续提供服务,所以业主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缴纳物业费。
各地政策差异。不同地区对于长期空置房屋的物业费缴纳政策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长期不住人的房屋业主少交一定比例的物业费。例如,有的地区规定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后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入住的空置物业及入住后长期未使用的空置物业,业主应向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备案,按规定或约定公共服务费标准的70%交纳空置物业管理费。但也有很多地区并没有这样的政策,要求业主全额缴纳物业费。
与物业协商解决。即便当地没有支持少交物业费的政策,业主也可以尝试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协商。一些物业服务企业会考虑业主的实际情况,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适当的优惠或减免。在与物业协商时,业主应证明房屋长期未居住的情况,如提供水电使用记录等相关证据。
法律风险。如果业主长期不缴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追讨。一旦被起诉,业主可能需要承担物业费本金、滞纳金以及诉讼费用等。所以,即使房子长期不住人,也应妥善处理物业费的缴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