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认为法院对醉驾处理不公平,可通过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等途径来表达诉求。
在司法程序中,若觉得法院对醉驾案件的处理有失公平,有以下途径可以采取。首先是申请再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在刑事领域相关规定类似精神),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对于醉驾这类刑事案件,被告人、法定代理人等认为判决不公时,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再审申请。比如,可能存在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或者原判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等情况。申请再审时,需要准备好再审申请书、原判决书等相关材料,并且要清晰阐述申请再审的理由和依据。
其次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人民检察院是法律监督机关,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监督。如果当事人认为醉驾案件的判决存在错误,符合法定条件的,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若认为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能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比如,原判决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情况。当事人向检察院提出申请时,同样要提供相关的材料和线索,以便检察院进行审查。
另外,还可以向相关的司法行政机关反映情况。在我国,司法行政机关对法院的工作也有一定的监督和管理职责。当事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向当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如司法局等反映问题,说明认为判决不公的具体情况和理由。不过,司法行政机关主要是起到协调和督促的作用,最终的处理结果还是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来确定。总之,当事人在认为判决不公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确保司法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