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工程款起诉的案由一般为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在法律实践中,当遇到拖欠工程款的情况,通常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作为案由进行起诉。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等。由于工程款的支付是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当发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就引发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对于建设工程合同有专门的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发包人和承包人在建设工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如拖欠工程款,另一方就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从实际案例方面,大量的拖欠工程款案件都是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作为案由进行处理的。在这类案件中,法院会审查建设工程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包括工程是否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质量是否合格、工程款的计算方式和支付时间等。如果承包人能够证明自己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了工程建设,而发包人没有按照约定支付工程款,那么承包人的诉求通常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从证据收集角度,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为案由起诉,需要承包人收集一系列相关证据,如建设工程合同、工程验收报告、工程量清单、工程款支付凭证等。这些证据可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建设工程合同关系,以及发包人拖欠工程款的事实。通过这些证据,承包人可以在诉讼中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拖欠工程款起诉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是合适的案由,它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在实际司法实践中被广泛应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条
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据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