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人致轻伤没有钱赔偿,一般会构成故意伤害罪,法定量刑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没有赔偿这一情节可能会影响法官的量刑,相对作出更不利于被告人的判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的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一般需要经过法医进行伤情鉴定来确定。
在司法实践中,赔偿是一个重要的量刑情节。如果犯罪嫌疑人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被害人的谅解,法官通常会在法定刑幅度内给予从轻处罚。因为积极赔偿体现了犯罪嫌疑人的悔罪态度,也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被害人所遭受的损失。比如,可能原本在量刑上可以判一年有期徒刑,但由于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最终判处拘役几个月或者适用缓刑。
然而,如果打人者致人轻伤后没有钱赔偿,从司法角度来看,这可能被视为没有悔罪表现,不愿意承担责任的体现。法院在量刑时不会因为被告人没有钱赔偿就不作出判决,而是依然会依法定罪量刑,并且可能会在法定刑幅度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
即便打人者暂时没有钱赔偿,被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打人者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费用。等打人者有财产可供执行时,被害人可以通过法院强制执行等手段来实现自己的民事赔偿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
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