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包括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以及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婚姻的忠诚义务。与他人同居则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两种情形都表明夫妻一方对婚姻的不忠诚,严重破坏了夫妻感情,因此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
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这些行为严重侵害了家庭成员的人身权利和合法权益,会给受害者带来极大的身心伤害,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赌博、吸毒等恶习不仅会严重影响家庭的经济状况,还会对家庭关系造成极大的破坏。如果一方有这些恶习,且经过多次教育仍不改正,说明其缺乏对家庭的责任感,夫妻感情也难以维持,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夫妻因感情不和而分居,且分居时间满二年,说明夫妻之间的感情已经出现了严重的问题,难以修复。在这种情况下,调解无效时应准予离婚。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现实生活中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多种多样,法律无法一一列举。例如,一方患有重大疾病、双方性格严重不合等,只要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时都可以准予离婚。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实际上已经名存实亡。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