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一方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决,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决是否准予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同意时,协议离婚的途径就行不通了。此时,坚持离婚的一方就需要考虑诉讼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相关材料。一般来说,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民事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相关证据材料等。起诉状中要明确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以及诉讼请求(即请求法院判决离婚)和所依据的事实与理由。
其次,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进行审理前的准备工作。通常会先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调解可能有三种结果,一是调解后双方和好,原告撤诉;二是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法院按协议制作离婚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三是调解无效,进入审理程序。
然后,法院审理时会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最后,法院会根据审理结果作出判决。如果符合法定离婚条件,法院会判决准予离婚;如果不符合,法院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若判决不准离婚,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法院不予受理。所以,想要离婚的一方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以增加获得法院支持的概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