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罪并罚适用缓刑的判决书在表述上需清晰阐明被告人所犯各罪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明确数罪并罚的依据和结果,同时说明适用缓刑的理由和法律依据。
在判决书的首部,要准确写明公诉机关(若为刑事自诉案件则写自诉人)、被告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以及案件的来源,如“[公诉机关名称]以[具体文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姓名]犯[罪名 1]、[罪名 2]等罪,于[具体日期]向本院提起公诉”。
在事实部分,需分别详细叙述被告人所犯各罪的具体事实。对于每一项罪名,要写明犯罪的时间、地点、经过、手段、后果等要素,并且列举认定这些事实的证据,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例如,“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姓名]于[具体时间]在[具体地点],采用[具体手段]实施了[罪名 1]的犯罪行为,造成了[具体后果],上述事实有证人[证人姓名]的证言、现场勘查笔录、[相关物证名称]等证据证实”。按照这样的方式依次阐述各罪事实。
在本院认为部分,首先要对各罪的定性进行分析,依据相关法律条文说明被告人的行为为何构成相应罪名。阐述数罪并罚的依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数罪并罚的条款,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并说明如何确定最终的执行刑期。
重点说明适用缓刑的理由。要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再犯罪的危险性以及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例如,“被告人[姓名]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符合缓刑适用条件”。
在判决结果部分,明确表述“被告人[姓名]犯[罪名 1],判处[具体刑罚 1];犯[罪名 2],判处[具体刑罚 2];决定执行[具体执行刑罚],缓刑[缓刑考验期限]”。同时,要写明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法定期限内上诉的相关内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