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司法拘留执行程序,需先由相关主体向法院提出申请,提交能证明被执行人存在可被司法拘留情形的证据,法院经审查符合条件会作出拘留决定书,之后由司法警察执行拘留。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执行程序等行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以下是申请司法拘留执行程序的具体步骤。
提出申请主体及证据准备:申请司法拘留可以由当事人(包括申请执行人和利害关系人)向执行法院提出。申请时,要向法院提供明确、有效的证据,证明被执行人有违反法律规定、妨碍执行等符合司法拘留条件的行为。例如被执行人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行为。证据可以是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法院审查: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及所附证据进行审查。审查的重点在于判断被执行人是否确实存在可以采取司法拘留措施的法定情形。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不符合条件,会驳回申请;如果认为符合条件,会启动下一步程序。
作出拘留决定:经审查符合司法拘留条件的,法院会制作拘留决定书。拘留决定书需明确被拘留人的基本信息、拘留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以及拘留的期限等内容。拘留决定一般由法院院长批准。
拘留的执行:拘留决定书作出后,由司法警察将被拘留人送交当地公安机关看管。在执行拘留时,司法警察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决定书,并告知其享有的权利和义务。被拘留人对拘留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但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
在整个申请司法拘留执行程序中,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确保司法拘留措施的合法、公正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八条
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十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五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拘传、罚款、拘留必须经院长批准。拘传应当发拘传票。罚款、拘留应当用决定书。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