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机动车上下班认定工伤需同时满足合理时间、合理路线、非本人主要责任三个条件。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对于非机动车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事故认定工伤,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
合理时间:上下班时间并非严格固定,合理的时间范围都可视为上下班时间。正常作息时间上下班属于合理时间,如加班后回家,也属于合理的下班时间。例如,员工下班后在公司加班两小时后回家途中发生事故,也满足合理时间这一要素。此外,一些合理的耽搁时间也可算进去,如下班途中去超市买日用品,虽稍有耽搁,但仍属于合理时间范畴。
合理路线:上下班有合理的路线要求。正常的往返于工作地与居住地的路线属于合理路线。如果在上下班途中顺道接送孩子、去菜市场买菜等,只要该行为是日常工作生活所需,且路线没有明显偏离合理范围,也应被认定为合理路线。比如员工下班先去幼儿园接孩子再回家,此路线就可认定为合理路线。
非本人主要责任:这是认定工伤的重要条件。需要有相关的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等证据来证明。如果在事故中,员工承担的是同等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就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的要求,可以认定为工伤;但如果员工承担主要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例如,非机动车与机动车发生碰撞,经交警认定员工负次要责任,那么该员工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工伤。
总之,非机动车上下班认定工伤需综合考虑上述三个条件,并且要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