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先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一、分割原则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首先遵循的是自愿原则,也就是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如何分割财产。这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双方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意愿达成一致的分割方案。若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人民法院在判决时,会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照顾子女权益是为了保障子女的生活和成长需要;照顾女方权益是考虑到在婚姻关系中女方可能在经济等方面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照顾无过错方权益则是对无过错方的一种保护和公平对待。
二、常见财产分割方式对于房屋等不动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购买,可能会根据双方的实际需求、出资情况等因素进行分割。比如一方获得房屋所有权,同时给予另一方相应的经济补偿。对于车辆等动产,也可以采用类似的方式,一方取得车辆,给予对方一定的折价款。对于存款、股票等财产,一般会进行平均分割,但也要考虑到双方的实际情况,比如一方在婚姻期间为家庭付出较多,可能会适当多分。
三、特殊情况处理如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此外,如果夫妻之间有关于财产分割的书面约定,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在分割财产时会按照约定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