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不合格包括食品本身存在问题、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食品包装问题等内容;判断方法有感官检查、实验室检测、查证食品相关资料等。
食品安全不合格包含多方面的内容。首先是食品本身存在的问题。比如食品中含有有害物质,像重金属(铅、汞、镉等)超标,会损害人体的神经系统、免疫系统等;农药残留、兽药残留过量,这些化学物质可能在人体内蓄积,对健康造成长期影响。生物性污染也是常见问题,如细菌、病毒、真菌等微生物污染,可能引发食物中毒、肠道传染病等疾病。例如,沙门氏菌污染可能导致发热、腹泻、呕吐等症状。
其次是食品添加剂使用问题。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即在不允许添加该添加剂的食品中添加;超限量使用,超过了国家标准规定的使用剂量。比如,在面粉中过量添加增白剂,可能会影响人体的正常代谢。
再者是食品包装问题。包装材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可能会释放有害物质到食品中。例如,一些劣质塑料包装可能含有塑化剂等有害物质,迁移到食品中后会危害人体健康。
判断食品安全是否合格有多种方法。感官检查是一种简单直接的方法。通过看外观,如食品的色泽是否正常、有无霉变、异物等;闻气味,是否有异味、酸臭味等;尝味道,是否有异常的苦涩、酸涩等味道。
实验室检测是更为准确和专业的方法。可以检测食品中的营养成分、有害物质含量、微生物指标等。例如,通过高效液相色谱法检测农药残留,通过原子吸收光谱法检测重金属含量等。
查证食品相关资料也是重要手段。查看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信息,确认食品是否在保质期内,生产企业是否具有合法资质。同时,查看食品的标签标识,确认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是否符合规定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第三条
食品安全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社会共治,建立科学、严格的监督管理制度。
第四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