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从立案到判刑所需时间并不固定,受案件复杂程度、诉讼阶段等多种因素影响。一般情况下,从刑事拘留到一审判决大致需五到六个月,但复杂案件可能耗时更久。
在司法实践中,故意伤害罪的判刑流程涉及多个阶段,每个阶段都有相应的时间规定。首先是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负责。通常对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时间最长为37天,随后可能会被逮捕。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不过对于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可延长一个月。如果存在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案件,还需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此外,对于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等四类情形,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所以,侦查阶段可能会持续数月甚至更久。
当侦查终结后,案件会进入审查起诉阶段,由人民检察院负责。检察院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若检察院认为需要补充侦查,可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最后进入审判阶段,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法定情形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因此,故意伤害罪从立案到最终判刑的时间跨度较大,简单案件可能几个月就能结束,而复杂案件可能长达数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