仅有借条和对方借钱不还的情况,一般不能直接起诉对方诈骗。通常这种情况属于民间借贷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还款。若要以诈骗起诉,需证明对方在借款时有非法占有目的且使用欺诈手段,若能证明,可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其决定是否立案侦查。
在法律上,民间借贷纠纷和诈骗罪有明显区别。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通常是基于双方的信任和约定,借款人有还款的意愿,但可能因各种原因暂时无法偿还。而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仅有借条和对方不还钱的事实,不能简单认定为诈骗。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应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具体步骤如下:准备好相关证据,如借条、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和借款金额。撰写起诉状,明确原告和被告的身份信息、诉讼请求(即要求对方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等)、事实和理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法院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立案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双方当事人需按照法院的要求参与庭审,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等环节。法院会根据审理情况作出判决。
若要以诈骗起诉对方,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在借款时就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且使用了欺诈手段。例如,对方虚构借款用途,拿到钱后用于挥霍或从事违法活动;或者根本没有还款能力却编造虚假信息骗取借款等。如果有这些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提供相关证据材料,由公安机关进行调查。公安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立案侦查。如果立案,将按照刑事诉讼程序进行处理;如果不立案,债权人仍可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报案、控告、举报可以用书面或者口头提出。接受口头报案、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写成笔录,经宣读无误后,由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签名或者盖章。
接受控告、举报的工作人员,应当向控告人、举报人说明诬告应负的法律责任。但是,只要不是捏造事实,伪造证据,即使控告、举报的事实有出入,甚至是错告的,也要和诬告严格加以区别。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保障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如果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控告、举报的行为,应当为他保守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