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款适用诉讼时效规定,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在购房款相关纠纷中,如果一方未按照约定支付购房款,另一方的债权就受到了侵害,此时开始计算诉讼时效。
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了买方应在某个特定日期支付购房款,但买方逾期未支付,从该日期起卖方就知道自己的权利可能受到了损害,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这个日期开始起算。在这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卖方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等合法方式来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买方支付购房款。
不过,诉讼时效存在中止、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止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法定事由而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暂时停止。比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权利人无法主张权利。而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例如,卖方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买方主张过权利,要求其支付购房款,那么就会导致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此外,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所以,在涉及购房款的纠纷中,相关权利人应当及时关注诉讼时效问题,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