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现出轨在离婚时不一定能索要赔偿金,需要看出轨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一般的出轨行为,比如仅有偶尔的婚外性行为等,通常并不构成上述法律规定的可以主张损害赔偿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无过错方可能无法要求对方支付赔偿金。
但如果出轨行为达到了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程度,那么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就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另外,如果出轨行为被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也可以主张赔偿。不过对于“其他重大过错”的认定,法律并没有明确的界定,需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由法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断。
在实践中,如果无过错方要主张损害赔偿,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证明对方存在符合法律规定的过错情形。证据可以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例如,出轨方与他人的聊天记录、亲密照片、视频、开房记录、证人看到出轨方与他人同居的证言等。
总之,发现出轨后在离婚时能否索要赔偿金,关键在于出轨行为是否符合法定的损害赔偿情形,并且无过错方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