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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产与债务怎么分割

2026-02-15 15:3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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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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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丰程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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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产与债务的分割需要区分情况处理。对于房产,要根据其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登记在谁名下、出资情况等因素确定分割方式;对于债务,需判断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一方个人债务,共同债务共同承担,个人债务由个人承担。

首先来看房产的分割。如果是一方婚前购买且登记在自己名下,通常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但如果婚后有共同还贷部分,共同还贷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另一方有权要求补偿。例如,男方婚前付首付购买了一套房子,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时,女方可以就共同还贷部分及其对应的增值获得相应补偿。

若是婚后购买的房产,无论登记在一方还是双方名下,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不过法院在实际判决时,也会考虑双方对房产的贡献大小、是否存在过错等因素。比如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出资购买房产,离婚时可能会平均分配房屋产权;若一方在购房时出资较多,法院可能会适当多分配一些份额给该方。

再说说债务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满足夫妻共同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包括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等。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共同偿还。通常是先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偿,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一方的个人债务,如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且其收入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由负债方个人承担,另一方无需负责偿还。在判断债务性质时,需要结合债务的用途、双方的约定等多方面因素综合确定。总之,离婚时房产与债务的分割较为复杂,要依据具体情况,遵循法律规定进行合理处理。

离婚房产与债务怎么分割(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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