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共同欠下的债务,一般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若为夫妻一方个人债务,则由负债方独自承担。
首先要明确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于再婚夫妻来说也是如此。比如,再婚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向银行贷款用于家庭购买房产,这显然属于共同债务;或者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的衣食住行等开销所借的债务,同样属于共同债务。
当确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后,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是承担连带责任的。这意味着债权人可以向夫妻中的任何一方主张全部的债权,任何一方都不能拒绝。即便夫妻之间有关于债务分担的约定,也不能对抗善意的债权人。例如,再婚夫妻甲和乙约定债务由甲承担70%,乙承担30%,但债权人丙可以要求甲偿还全部债务,甲偿还后可以按照约定向乙追偿其应承担的部分。
然而,如果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比如,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借款用于个人的赌博等非法活动,这就属于个人债务,由借款方独自承担责任。
在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的处理,应当先由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总之,再婚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要依据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