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架轻微伤和轻伤的判定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轻微伤是指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判定打架导致的轻微伤和轻伤,需以专业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为准则。该标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下面从不同身体部位的损伤情形来进一步说明两者的判定。
颅脑、脊髓损伤方面:轻微伤的表现有头部外伤后伴有神经症状,头皮擦伤面积5.0cm²以上,头皮挫伤,头皮下血肿;而轻伤一级则是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20.0cm以上,颅骨凹陷性或者粉碎性骨折,出现脑挫(裂)伤等情况;轻伤二级为头皮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8.0cm以上,颅骨骨折等。
面部、耳廓损伤方面:轻微伤表现为面部软组织创,面部损伤留有瘢痕或者色素改变,耳廓创等;轻伤一级是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6.0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10.0cm以上,耳廓离断、缺损或者挛缩畸形累计相当于一侧耳廓面积30%以上;轻伤二级有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4.5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耳廓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6.0cm以上等。
听器听力损伤方面:轻微伤为外伤性鼓膜穿孔,鼓室积血,外伤后听力减退;轻伤一级是双耳听力障碍(≥41dB HL),一侧耳廓大部分缺损;轻伤二级是外伤性鼓膜穿孔6周不能自行愈合,听骨骨折或者脱位,一耳听力障碍(≥41dB HL)等。
需要注意的是,损伤程度的最终判定需要由专业的法医或具有相关资质的鉴定机构,依据详细的检查、影像学资料等进行科学判断。在实际发生打架受伤情况时,应由执法机关委托专业机构来进行准确鉴定,从而为后续的处理提供合法、科学的依据。

法律依据: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2
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3.3
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