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欠钱不还起诉强制执行后对方仍不还钱,法院会采取多种措施,包括查询、冻结、划拨其财产,查封、扣押、拍卖、变卖其财物,还可对其进行罚款、拘留,情节严重的会追究刑事责任。此外,会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进行高消费及有关消费。
当进入强制执行程序后,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法院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名下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例如,对于银行存款,法院可以直接冻结并划拨至申请执行人的账户;对于房产、车辆等不动产和动产,法院会进行查封、扣押,并通过拍卖、变卖等方式将其变现,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债务。
如果被执行人有能力执行却拒不执行,法院还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罚款的金额和拘留的期限会根据具体情节来确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同时,法院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列入该名单,被执行人在很多方面会受到限制。在高消费及有关消费方面,不能乘坐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不能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子女也不能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这些限制措施会对被执行人的生活和工作产生较大影响,促使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
申请执行人在这个过程中,也需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提供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等信息,以便更好地推动执行程序的进行,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