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离婚不舍得儿子,可先与对方协商争取儿子的抚养权,若协商不成,则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提出争取儿子抚养权的诉求,需准备能证明自身抚养优势的相关证据。
在离婚时不舍得儿子,首先可以尝试与对方进行友好协商。双方可以就儿子的抚养权、抚养费支付、探视权等问题进行沟通,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离婚协议,然后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种方式相对平和,能减少对孩子的伤害,也能提高处理效率。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那么就需要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在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要明确提出自己争取儿子抚养权的诉求。为了增加获得抚养权的几率,需要准备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更适合抚养儿子。
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存在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等法定情形的除外。所以如果儿子不满两周岁,女方要争取抚养权,应证明自己不存在这些不利情形;男方要争取,则要证明女方存在这些情况。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所以双方都要围绕这些方面收集对自己有利的证据。
如果儿子已满八周岁,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会尊重儿子的真实意愿。因此可以在平时多与儿子沟通交流,让儿子表达出愿意跟随自己生活的想法。
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时参加庭审,如实陈述相关情况。同时,要以孩子的利益为出发点,理性对待离婚和抚养权的争夺,避免给孩子带来过多的负面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