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律法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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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2025-10-06 16: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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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佰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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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元庆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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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抚养权案件的管辖法院一般按照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是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特殊情况,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在法律实践中,确定变更抚养权案件的管辖法院,是启动此类诉讼程序的重要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被告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若被告的户籍所在地与实际居住地址不一致,且被告在该实际居住地址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这个实际居住地址就被认定为被告的经常居住地,此时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例如,甲和乙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归乙,甲想要变更抚养权,乙的户籍在A地,但乙已经在B地连续居住了两年,那么甲应向B地的人民法院提起变更抚养权的诉讼。

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当被告出现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被监禁等情形时,管辖规则会发生变化。此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比如,被告因犯罪被关押在某监狱,原告要提起变更抚养权诉讼,就可以在自己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准确确定管辖法院,有助于当事人顺利启动诉讼程序,避免因管辖问题导致诉讼延误或其他不必要的麻烦。同时,这也有利于法院对案件进行有效的审理和裁判,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变更抚养权案件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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