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受伤不能上班期间工资计算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如果是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如果是非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企业应按有关规定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标准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首先来看工伤的情况。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指工伤职工在本单位受工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再说说非工伤的情况。员工非因工负伤,按照《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例如,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总之,员工受伤不能上班期间工资计算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标准,不同性质的伤害对应不同的计算方式。企业和员工都应了解这些规定,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