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证据不足的案子,首先可尝试补充收集证据,若实在难以补充有效证据,在诉讼中可能面临败诉风险,此时也可考虑与对方协商解决。
在处理欠钱证据不足的案子时,有多种途径可供选择。补充证据是关键。证据是决定案件胜负的重要因素,若证据不足,胜诉的可能性会降低。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补充证据:
收集电子证据。如今电子通信发达,微信、短信、电子邮件等记录都可作为证据。查看与债务人之间的聊天记录,若其中有关于借款事实、金额、还款时间等内容,可进行截图保存。通话记录也有作用,若与债务人通过电话沟通还款事宜,可对通话进行录音。不过,要注意录音的合法性,需在双方知情且未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进行。
寻找证人证言。若借款时有第三人在场,可请该第三人作为证人提供证言。证人需能够清晰描述借款的过程、金额等关键信息。但证人证言的证明力相对较弱,需结合其他证据综合判断。
要求对方补写借条或还款协议。若与债务人沟通良好,可尝试让其补写借条或签订还款协议。在借条或协议中明确借款金额、用途、利息、还款时间等内容,这将大大增强证据的证明力。
若经过努力仍无法补充足够证据,进入诉讼程序后,可能会因证据不足而面临败诉结果。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债权人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债权债务关系的存在及借款金额等事实。若无法提供,法院可能不会支持其诉讼请求。
在这种情况下,协商解决也是一种不错的方式。与债务人友好沟通,说明情况,争取达成还款协议。协商时可做出一定让步,如适当减免利息等,以促使债务人尽快还款。这样既能避免耗费大量时间和精力在诉讼上,也有可能实现债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人民法院收到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应当出具收据,写明证据名称、页数、份数、原件或者复印件以及收到时间等,并由经办人员签名或者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