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不予起诉的案件,嫌疑人通常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可能面临其他非刑事的处理方式,例如行政处罚、赔偿损失等。
在司法实践中,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意味着嫌疑人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不起诉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具有《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如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等,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嫌疑人不构成犯罪,自然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虽然嫌疑人的行为构成犯罪,但由于情节轻微等原因,检察院决定不起诉。不过,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三款规定,对于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这意味着嫌疑人可能会面临行政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等。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指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这种情况下,由于证据无法证明嫌疑人有罪,嫌疑人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如果日后发现新的证据,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仍有可能重新起诉。
此外,无论哪种不起诉情形,如果被害人由于嫌疑人的行为遭受了物质损失,被害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要求嫌疑人赔偿损失。总之,检察院不予起诉后,嫌疑人虽不会受到刑事处罚,但可能会面临其他方面的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