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前欠的赌债无需偿还,因为赌债不受法律保护。赌债是基于赌博这种违法活动而产生的债务,不属于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
从法律层面来看,赌博在我国是明确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合法的民事法律行为才受法律保护,而赌博行为本身违反了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基于该行为所产生的赌债不具有合法性。也就是说,赌债并非是一种受到法律认可和保护的债务关系。
对于债权人要求偿还赌债的请求,法院通常不会予以支持。即使债权人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偿还赌债,法院在查明该债务是赌债的情况下,会驳回其诉讼请求。这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和社会的公序良俗,防止违法活动通过债务形式合法化。
在离婚案件中,如果涉及到所谓的“赌债”,需要注意区分该债务是否真的为赌债。夫妻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债务是赌债,比如证人证言、赌博场所的相关记录、警方的出警记录等。如果能够证明是赌债,那么该债务不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此外,即使债务人自愿偿还赌债,在偿还后,如果意识到该债务不受法律保护,也不能以不当得利等理由要求债权人返还。但从法律角度出发,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和风险,不建议主动偿还赌债。总之,对于离婚前欠的赌债,当事人应通过合法途径证明其性质,从而避免承担不应有的债务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