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时女方不承担抚养费,双方可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女方无需支付抚养费,然后携带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经过冷静期后再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需要明确在法律层面,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抚养费的承担通常是双方共同的责任。但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女方不承担抚养费也是合法有效的。
第一步,双方需要就女方不承担抚养费这一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在沟通时,要考虑到子女的实际生活需求、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多方面因素,确保该约定不会对子女的成长造成不利影响。
第二步,签订离婚协议。在离婚协议中,要明确写明女方不承担抚养费这一内容。离婚协议应包含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对于子女抚养部分,除了女方不承担抚养费外,还应明确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探视权的行使方式等内容。
第三步,准备相关材料。一般需要准备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离婚协议书等材料。
第四步,申请离婚登记。双方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登记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会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受理。
第五步,经过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六步,冷静期届满后,双方需在三十日内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此时,离婚协议生效,女方不承担抚养费的约定也正式生效。但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日后出现子女生活、教育、医疗等费用大幅增加等情况,子女有权要求女方支付合理的抚养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